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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5-05-20 10:34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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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0日我局对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520日—2025526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

 文    : 祁环评〔20255

 发文时间: 2025520

 批    文:

                    

祁环评〔2025〕5号

关于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选址位于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地块一:灯塔路、长流路、滨江路围合处西侧,地块二:长流路与滨江路交汇处西南角)。本项目由两个地块组成,地块一占地面积83128.14m2,地块二占地面积45670.78m2,总占地面积128798.92m2,总建筑面积222964.69m2,总投资87408.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4万元,占总投资的0.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区(地块一布置1#2层标准厂房,2#3#4#5#6#4层标准厂房,7#7层研发中心、8#栋食堂及活动中心、9#栋宿舍楼)、仓库区(一楼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地块二1#3层综合楼,2#3#4#5#6#7#4层标准厂房,作为项目的辅助用房。项目主要生产微型电机,年设计产量罩极电机4800万台、贯流风机1134万台、洗衣机电机960万台。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设施。喷淋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排放一次。支架清洗废水经收集导入高效絮凝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所有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祁阳市白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装配区3#4#5#厂房各布设一套废气处理装置,浸锡工序和刷防锈油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芯布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分别经3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压铸工序产生的压铸熔铝熔锌废气采用半包围集气罩独立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静电除尘设施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标准,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和管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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