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9日我局对祁阳市黎家坪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搬迁新建B类屠宰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黎家坪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搬迁新建B类屠宰场项目(一期工程)
文 号: 祁环评〔2025〕8号
发文时间: 2025年7月29日
批 文:
祁环评〔2025〕8号
关于祁阳市黎家坪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搬迁新建B类屠宰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市黎家坪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祁阳市黎家坪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搬迁新建B类屠宰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市黎家坪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搬迁新建B类屠宰场项目(一期工程)选址位于祁阳市黎家坪镇工人路,系黎家坪镇历史屠宰场搬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800.2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占总投资的21.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车间、待宰猪圈、冷库仓储、办公楼和相关附属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设计一条全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年屠宰生猪4万头。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控制,禁止在厂界周边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目标。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管,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设施。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并采取防渗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三级标准及黎家坪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黎家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黎家坪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黎家坪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废气污染防治。硬化厂区场地,项目屠宰车间进行全封闭处理。待宰区、屠宰车间等每次作业后及时冲洗、消毒,并采取喷洒无毒副作用的生物除臭剂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采取加盖密闭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厂区周边种植树木吸尘降噪。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待宰区生猪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屠宰全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要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病死猪和病胴体应统一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镇环卫系统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8、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27t/a、氨氮≤0.17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