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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万吨冷储保鲜库与初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5-07-29 10:52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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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729日我局对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万吨冷储保鲜库与初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5729日—202584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祁阳市民生南路185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万吨冷储保鲜库与初加工建设项目

 文    : 祁环评〔20257

 发文时间: 2025729

 批    文:

                    

祁环评〔2025〕7号

关于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万吨冷储保鲜库与初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万吨冷储保鲜库与初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永州市轩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特色农产品基地项目位于祁阳市观音滩镇东泉村,该农产品基地项目建筑规模2500m2,于202011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现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在现有农产品基地项目基础上建设3万吨冷储保鲜库与初加工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建设食品制造、淀粉制品制造、锅炉等设施内容,以及配套环保设施。本项目在原红薯、紫薯、马蹄、香芋等农产品初加工基础上,从事芋圆、马蹄爆珠、果味爆珠等3种食品制造,以及西米和西米爆珠等2种淀粉制品制造。本项目产品年生产能力为芋圆食品15000吨、马蹄爆珠食品5000吨、果味爆珠食品3000吨、西米3000吨、西米爆珠4000吨。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落实污水防治设施。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排入周边自然沟渠。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用于企业周边配套种植基地灌溉。

3、废气污染防治。废气产生工序及节点,配备收集和处理设施。项目生产线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混合搅拌机等均为密闭设备,芋圆制造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阻火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设备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城乡环卫收集转送一体化系统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7、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765t/a、氮氧化物≤1.53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祁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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