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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2025-02-17 15:50
  • 来源: 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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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事项类型:普通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九、办理程序:

()受理:

岗位责任人:祁阳市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D13号窗口行政审批股。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和条件要求,行政审批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要素齐全的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二)复审、审批:

复审、审批岗位责任人:祁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负责人和市人社局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劳动关系股负责人和人社局分管领导按照行政许可的审批标准和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复审,做出明确的审批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劳动关系股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查看设施设备和“三室一柜”等情况,并填写现场核查记录。

办结:

按照该项行政许可业务的规定和领导审定的意见,呈报永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审批,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收费标准:

十三、申请地点:湖南省祁阳市灯塔路与浯溪南路交叉口祁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3窗口

十四、咨询电话:0746-3222581

十五、投诉电话:0746-3222581

十六、网办地址: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

十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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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祁阳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mail:qy3219980@163.com  联系电话:0746-321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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