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10015/2023-3396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涉矿产品销售计量管理办法 |
统一登记号: | QYDR—2023—01003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祁政办发〔2023〕8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中央、省、永州市驻祁有关单位:
《祁阳市涉矿产品销售计量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祁阳市涉矿产品销售计量管理办法
为整顿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行为,规范我市砂、石和建材制造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税源征收管理,落实从量计征,严格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祁阳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是在祁阳市境内从事砂、石、建材制造等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涉矿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全市涉矿单位的产品销售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市人民政府对涉矿单位统一安装云平台监管系统,云平台监管系统纳入税控装置统一管理,并设立市涉矿税费征收监管中心(设在市“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源办)和涉矿税费征收监管(综合治税)联合执法工作组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协调监管和执法。
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国网祁阳供电公司、市财源办、市砂石办等单位组成,全面负责维护云平台监管系统建设、推广及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和涉矿产品销售市场环境;针对破坏和阻碍云平台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和扰乱涉矿产品销售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和严厉打击。
第三条 云平台监管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所有权属于祁阳市人民政府,系国有资产。所有涉矿单位对云平台监管系统设备负有保管责任。
第四条 涉矿单位使用云平台监管系统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涉矿单位自行安装地磅,并调试正常使用;
(二)涉矿单位必须配合市财源办安装云平台监管系统,并负责监管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运行安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监管系统设备破坏、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三)涉矿单位确定1—2名长期稳定的磅房管理人员,磅房管理人员参加云平台监管系统操作培训,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云平台监管系统运行过程中,对故意损坏、破坏云平台监管系统硬件设备,故意断电、拔掉称重仪表或监控设备的网线、扭动监控摄像头拍摄位置、上报虚假称重数据、不按照流程操作称重系统等破坏监管系统视频和数据采集设备、逃避监管系统称重计量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涉矿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情形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