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10015/2021-2038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禁捕管理措施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祁政通〔2021〕5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保护措施的决策部署,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境内湘江流域禁捕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本市境内湘江干流以及湘江一、二级主要支流祁水河、白水河、清江河、黄溪河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禁捕期限参照湖南省相关禁捕通告(湘政函〔2020〕8号)的规定执行。禁捕期间,因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按程序报告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非法从事生产性捕捞行为,违者由农业农村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故意妨碍执法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并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农业农村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0746—3231311;公安报警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祁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政策解读:祁阳市农业农村局解读《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禁捕管理措施的通告》
视频解读:祁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禁捕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视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