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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废品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0-10-22 13:43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 作者: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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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2日我局对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废品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7日)
联系电话:0746-3222965
电子邮箱:qyhbjhpg@sina.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评股(龙山公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废品回收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0]34号
发文时间: 2020年10月22日
批    文:










祁环评〔2020〕34号

关于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
废品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
你厂委托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废品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祁阳县白水镇三鑫绿色再生资源收购站废品回收项目拟建于祁阳县白水镇西洲新村七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16%。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950m2,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综合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主要从事废旧金属(铜、铝、钢、铁四大类)、废旧塑料的回收,不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和本项目环评报告里列明的禁止类物品。项目采用“分拣+破碎+机选”物理分选工艺,年收购量:废旧金属5000吨、废塑料5000吨。
根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专家组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遮挡物,防止物料洒落。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妥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导流沟、隔油池、沉淀池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有效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排放要求,用于周边绿植浇灌。加强所在区域自然水体的保护,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3、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车间设置封闭式厂房,硬化厂区场地。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围挡、遮雨棚,禁止露天堆放。螺旋、打沙、摇床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方式,外排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排放标准。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强有效衰减和控制,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隔油池污泥、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国家危废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相应的危废暂存间,规范管理、规范台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与利用。生活垃圾、不可回收的分拣垃圾经收集后,纳入乡镇环卫一体化系统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防各类风险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若发现本项目有不实承诺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项目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建设项目在建成实际排污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七、项目报告表批准后,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监察白水中队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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