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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祁阳市白水镇乐尔乐特价批发超市经营不合格泥鳅、香蕉的行为的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 2025-01-27 15:46
  • 来源: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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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湖南韬谱有限公司按照2024年湖南永州祁阳年度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产品名称:香蕉、泥鳅。2024年11月29日,湖南韬谱有限公司出具2份《检验报告》1.编号:(NO:TPCJ2410171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编号:(NO:TPCJ241017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1129日,本局对当事人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与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权利,当事人经营者现场签收,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提出申请复检。因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香蕉、泥鳅已销售完毕,遂责令当事人召回已销售的香蕉、泥鳅,当事人当场制作并张贴召回公告,执法人员已进行拍照取证。

经查当事人2024年10月13日从白水镇农贸市场的摊贩文松英处购进泥鳅查验了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但未查验该批次泥鳅产品的检验报告。该批泥鳅共进购5kg,进购价19/kg,95元。销售价23.6/kg,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数量为2.19kg,销售额为51.68(样品留存0.82kg,死亡1.99kg

当事人20241015购进的香蕉有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产品的合格证明。该批香蕉共进购5,进购价55/275元。销售价5.96/kg,至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数量为44.15kg,销售额为263.13元。当事人销售的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香蕉货值金额为275元,违法所得为263.13元。以上违法所得共计314.8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 食品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违法行为…减轻情形…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5万元罚款。”的规定。本局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4.81元;

2.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31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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