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祁阳,全力以赴拼经济、全面加速促发展、全员行动抓落实,实现经济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加快“四上”企业培育进度,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祁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发展目标的协调、服务和督导,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推动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促进“四上”企业总量持续增长、活力稳步增强、质量有效提升,不断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提质量,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25年—2027年三年时间,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净增163家(见附件1);培育准“四上”企业283家(见附件2)。
2027年以后及中长期实现常态培育,对于符合条件的成熟一家转型一家,做到应转尽转。通过几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带动功能强、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支柱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具有祁阳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培育措施
(一)建立“四上企业重点培育库”。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科工、住建、商务、文旅广体、交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将临规企业纳入“四上”企业重点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到规模但未入规入统企业“升规”,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二)建立“退规企业风险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企业风险库”,定期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破产注销、房地产企业项目完结无新项目开工停业歇业不可抗力退库,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助企纾困增效,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
(三)建立“重点产业项目库”。发改、科工、商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跟踪正在建设或即将竣工投产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点产业项目库”,项目建成投产、达到入库条件的及时培育入库。
(四)深化帮扶行动。落实市级领导联系责任制,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级领导分管责任范畴,市级分管领导每月调度一次分管部门“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库企业退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实行联企帮扶制度,对纳入“四上”企业重点培育库、“退规”企业风险库的企业,各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责任人,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和退库企业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五)加强入规指导。科工、高新区、商务、住建、文旅广体、人社、交通、教育、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水利、城管、市监、生态环境、浯发集团、农业产业园等“四上”企业培育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监、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动员和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统”。统计部门全面分析涉企数据和信息,精准把握上级统计部门对“四上”企业的入统政策,科学指导企业做好申报资料,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税务部门建立有利于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赋环境,做好拟入库“四上”企业税务登记、税务申报资料提供等工作,配合做好“四上”企业涉税政策宣传、服务指导工作。市监部门做好“四上”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科工、高新区、商务、住建、文旅广体、人社、交通、教育、农业农村、卫健、林业、水利、城管、市监、生态环境、浯发集团、农业产业园、税务、统计等部门和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拟入规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统计专干等人员业务培训,引导企业提高办税、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
(六)加大财税支持。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为落实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入规,一是根据祁阳市委、市政府研究意见,对新入统“四上”企业在入库当年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个,建筑、房地产、商贸及服务业类企业奖励2万元/个,由“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统计联审,稳定期3年,3年内退库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予以收回。二是由市财政对在库“四上”企业统计员给予200元/月的工作补贴。三是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统后实际税赋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
(七)实行重点保护培育
1.各种财政性补贴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申报以及融资、用地、产业项目扶持等优先向“四上”企业倾斜。
2.各类商标注册、品牌创建等优先支持“四上”企业,培育申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补代奖)。
3.对于“重合同、守信用”等遵守市场规则荣誉称号的授予优先向“四上”企业倾斜。
4.对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工商联优秀会员等荣誉授予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5.对于从“两新”组织中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执委等优先从“四上”企业法人代表或员工中确定。
6.明确“四上”企业法人代表的其他荣誉:参加一年一度的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分有影响、上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列席市人代会、政协会及其他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会议;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恳谈会,优先邀请“四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7.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搞好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非法经营和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力量重视“四上”企业,鼓励“四上”企业大力拓展市场,做大做强产业和品牌。
(八)强化培育激励。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奖惩激励办法,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九)加强日常管理。在库“四上”企业业务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培育谁管理”原则,工业企业归口科工局管理,园区工业企业归口高新区管理,商贸归口商务局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归口住建局管理,文化体育娱乐企业归口文旅广体局管理。培育部门要加强在库企业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及时进行纾困帮扶,确保企业不随意退出。严格对在库“四上”企业退库进行审批,企业因不可抗力退库的,须经培育部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分管市级领导审核,报请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库,防止无序审批、随意退库等现象发生。
四、责任分工
全市“四上”企业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举措,推动我市“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实现新突破。
1.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入库工作问题,严把质量关。(责任单位:市“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统计局)
2.做好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的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3.做好工业企业、服务业中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依托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一批低能耗无污染、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优化升级一批现有传统产业,围绕“一主一特”延伸产业链条。每月跟踪临规重点培育的企业、年内有望入库的新增企业情况,抓好相关企业的重组、整合,力促更多企业达到规模标准。(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高新区)
4.做好批发、零售、住宿、服务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狠抓大个体转企业和大型专业市场集中收银,重点做好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农业种植、养殖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入库工作;梳理建材、家具、家居等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在祁龙头代理商户,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上贸易统计范围;壮大电商企业,促进达到入统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
5.做好餐饮、食品药品销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装饰装潢设计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做好“个转企”、企业新建、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分立登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6.做好文化旅游体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广告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育入库工作,通过提升文旅体消费活动、开发旅游购物链、实施产业招大引强等措施,积极推进文旅体企业入库。(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
7.做好建筑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培育未取得资质的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及资质升级。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业中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重点督促有施工项目的企业及时入库,继续争取外地资本在祁注册,开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做好交通运输、仓储业各类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各类驾校、汽车维修租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做好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的盈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做好服业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类服务机构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引导农业(农、林、牧、渔)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延长生产链,组建公司,将其加工或销售剥离出来,纳入工业或贸易统计范围,并做好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12.做好卫生行业各类民营医院、体检中心的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13.做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做好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入库工作。(责任单位:湖南浯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做好祁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责任单位:祁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16.及时提供销售收入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情况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情况,协助做好企业入库涉税工等工作。在“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过程中,按要求提供税务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7.及时兑现入库“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及在库“四上”企业统计员工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子顺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柏雄文、政协副主席聂新国任召集人,市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科工局、高新区、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广体局、人社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统计局、浯发集团和农业产业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名录库更新,统筹“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入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责任单位培育工作予以协调调度、业务指导。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从税务、市监、统计各抽调1人到“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办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把手”亲自抓,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培育任务如期完成。
2、加强培训指导。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要指定专人为申报入库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四上”企业和培育企业在行业发展、经营管理、财会税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企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统计部门对当年新增“四上”企业的统计、财务人员全部轮训1次以上。
3、强化督办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以通报、交办、约谈等方式倒逼工作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符合入库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开展政策辅导和市场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入统、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达标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
附件:1.祁阳市“四上”企业入库三年净增目标计划
2.祁阳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目标计划
附件1
祁阳市”四上”企业入库三年净增目标计划
(2025-2027年)
年度计划 责任部门 |
三年目标 |
备注 |
|||
三年 合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科工局、高新区 |
36 |
10 |
12 |
14 |
工业企业(科工、高新区):8、10、12家;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科工):1、1、1家;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类企业(科工):1、1、1家。 |
2.商务局 |
39 |
13 |
13 |
13 |
批发:3、3、3家; 零售企业:6、6、6家; 住宿:3、3、3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1家。 |
3.农业农村局 |
6 |
2 |
2 |
2 |
|
4.文旅广体局 |
13 |
4 |
5 |
4 |
文体娱乐类企业:3、3、3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1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1、0家。 |
5.住建局 |
12 |
4 |
4 |
4 |
建筑企业:2、2、1家; 房地产企业:1、1、1家; 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和房屋租赁企业:1、1、2家。 |
6.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 |
9 |
9 |
9 |
餐饮企业:8、8、8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装修工程设计):1、1、1家。 |
7.交通局 |
3 |
1 |
1 |
1 |
|
8.教育局 |
3 |
1 |
1 |
1 |
|
9.卫健局 |
3 |
1 |
1 |
1 |
|
10.林业局 |
3 |
1 |
1 |
1 |
|
11.人社局 |
9 |
3 |
3 |
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2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类:1、1、1家。 |
12.水利局 |
1 |
0 |
0 |
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3.城管局 |
1 |
1 |
0 |
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生态环境局 |
1 |
0 |
0 |
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5.浯发集团 |
3 |
1 |
1 |
1 |
|
16.农业产业园 |
3 |
1 |
1 |
1 |
|
合 计 |
163 |
52 |
54 |
57 |
|
附件2
祁阳市”四上”企业培育三年目标计划
(2025-2027年)
年度计划 责任部门 |
三年目标 |
备注 |
|||
三年 合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科工局、高新区 |
51 |
15 |
18 |
18 |
工业企业(科工、高新区):11、14、14家;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科工):2、2、2家;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类企业(科工):2、2、2家。 |
2.商务局 |
48 |
16 |
16 |
16 |
批发:4、4、4家; 零售企业:7、7、7家; 住宿:4、4、4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1家。
|
3.农业农村局 |
15 |
5 |
5 |
5 |
|
4.文旅广体局 |
22 |
8 |
7 |
7 |
文体娱乐类企业:5、5、5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2家;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0家 |
5.住建局 |
21 |
7 |
7 |
7 |
建筑企业:3、3、3家; 房地产企业:2、2、2家; 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和房屋租赁企业:2、2、2家。 |
6.市场监督管理局 |
42 |
14 |
14 |
14 |
餐饮企业:11、11、11家;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装修工程设计):3、3、3家。 |
7.交通局 |
9 |
3 |
3 |
3 |
|
8.教育局 |
9 |
3 |
3 |
3 |
|
9.卫健局 |
9 |
3 |
3 |
3 |
|
10.林业局 |
9 |
3 |
3 |
3 |
|
11.人社局 |
21 |
7 |
7 |
7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4家; 租赁和商务服务类:3、3、3家。 |
12.水利局 |
1 |
0 |
1 |
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3.城管局 |
1 |
0 |
0 |
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生态环境局 |
1 |
0 |
1 |
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5.浯发集团 |
15 |
5 |
5 |
5 |
|
16.农业产业园 |
9 |
3 |
3 |
3 |
|
合 计 |
283 |
92 |
96 |
95 |
|
备注:1、外地来祁招投标企业设立驻祁独立法人单位,招商引资设立驻祁独立法人单位等,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应进尽进,即到即进。2、“四上”企业包括: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④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⑤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