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二、新的征管从何时执行
2019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将依据更新后的县城规划区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对县城规划区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11月1日起对县城规划区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
三、注意下面几点:
1、如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纳税评估系统”确定价格的,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如纳税人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纳税评估系统”确定价格征税。
2、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交易的住宅类存量房,纳税人应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履行完纳税义务。
3、2019年11月1日之前已交易的非住宅类存量房,纳税人应在2019年11月1日之前履行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