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要求
全县2014年1月1日以来土地报批和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逐个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写出详细情况说明,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安置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各局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建土地报批组、土地征收组等2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土地报批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牵头负责;土地征收组由县征地补偿安置办牵头负责。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等方面。县林业局负责征地中涉及的林地审核、林木补偿等方面。各镇(街道)负责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款中提留部分的管理、使用的监督等方面。业主单位负责筹集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和安置房建设资金的落实并及时足额缴存到征地拆迁专户,同时负责安置房的落实。其他责任单位做好各自相关整治工作。
三、实施阶段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各责任单位成立征地补偿安置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班子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在履行“告知、确认、听证、两公告一登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各责任单位针对自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于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相关单位及指挥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在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面自查整改不力及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和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督查。(四)验收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自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是否依法整改到位、征地信息相关资料是否按要求全部公开、自查和整改资料是否建档。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0日至8月10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建立县自然资源部门、司法部门和律师团队等联合审查把关机制。建立督查追责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