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2019年5月底前,确保全县新增的700户“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全部开工,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2018年下达的503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工。对动态新增的存量危房,及时列入改造计划,应改尽改。
(二)补助标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为2.3万元(含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4000—12000元,原址改建、因特殊情况需易地新建的每户补助20000—35000元。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二、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1. 核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根据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县残联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在历年鉴定核查和2019年1月报送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基础上,各镇(街道)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鉴定程序,逐户开展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农户。少数通过简易方式难以鉴定或对鉴定结果有争议的,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要认真组织填写《鉴定表》,对已鉴定但之前未填报《鉴定表》的,要补充完善,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鉴定表》,并放入扶贫档案备查。“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已纳入2018年任务数的除外);要严格按照湘建村函〔2019〕65号文件要求,及时录入危房信息,认真开展复核确认。
2.核查贫困地区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照“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对深度贫困村的非“4类重点对象”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将危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记“十三五”任务,农户经济条件类型统一标注“其他户”,及时导出台账,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1.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1—3人户仍执行湖南省2017年以来的面积控制政策,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20平方米,根据我县实情,按照既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和生产生活需要,又防止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的原则,可适当增加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2.提升改造效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相结合,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发危房改造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