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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解读《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 2020-10-13 15:32
  • 来源: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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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强调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流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随后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中央领导都曾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出明确的批示。

二、目的意义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为:湘江主干流茅竹镇滴水村至黄泥塘镇九洲村河段水域,以及湘江主要支流祁水、白水、清江河段。2020年6月30日前,在禁捕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全部退捕。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2.《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

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

四、主要内容

(一)精准识别禁捕退捕对象

1.持证专业捕捞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2)无田无土;(3)非农户口;(4)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5)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渔民数据为基础。

2.无证专业捕捞渔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2)无田无土;(3)非农户口;(4)拥有合规渔船网具。

3.持证兼业捕捞渔民。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但有田有土、农村户口、拥有合规渔船网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持证兼业捕捞渔民。

4.无证兼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有田有土、农村户口、拥有合规渔船网具的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无证兼业捕捞渔民。

(二)回收拆解捕捞船网。退捕渔民所有的捕捞渔船、合法网具、船舶动力机械,采取现场估价与市场指导价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补偿回收,再统一拆解报废。

(三)实施转产就业援助。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并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困难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特困渔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托底安置。

(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供更加便民的社保经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依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退捕渔民的医疗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禁捕区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禁捕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积极主动开展休闲垂钓渔业等非生产性捕捞作业的试点。

发放禁捕退捕补偿范围及标准:

1)持证专业渔民。每户按照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每证1500元;回收渔船及捕捞渔具其价格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为主原则不超过9000元;对符合条件的退捕专业渔民按照每户最多不超过2人,每人100元/月的标准补偿,补助2年,每户一次性补偿不超过2400元;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奖励1500元。支持转产转业、落实保障政策,每户每船补助约25000元。

2)无证专业渔民。每户按照回收渔船及捕捞渔具其价格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为主原则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退捕专业渔民按照每户最多不超过2人,每人100元/月的标准补偿,补助2年,每户一次性补偿不超过2400元;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奖励1500元。支持转产转业、落实保障政策,每户每船补助约20000元。

3)持证兼业渔民每户按照回收《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每证1500元;回收渔船其价格以第三方机构评估原则不超过6000元;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渔船渔具并按要求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1500元奖励。

4)无证兼业捕捞渔民。每户按照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上交合法合规的渔船渔具并按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捕渔船收回拆解任务的,每户给予1000-1500元奖励。




政策关联: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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