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文件背景
为规范并做好、做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化解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均衡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差别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和《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相关规定,依据我市实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
2.《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
3.《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
4. 《湖南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三、文件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提高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二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流程,简政放权,将受理初审下发到社区、办事处;
三是明确了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和各个部门在联合审批中的职责;
四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原则和违约责任;
五是明确了各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残疾家庭享受租金减免的标准和比例。
六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人员和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政策: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