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 30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发[2021] 1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 32号)等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新祁阳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三、 目标任务
一是及时开展安全鉴定。严格实行当年到期即在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规范化,这是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是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妥善处埋已除险加固小型水库涉及的遗留问题,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国家规划内的2座中型水库、105座小型病险水库和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三是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分年度完成对210座小(2)型水库配置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此外,分年度完成29座小(1)型水库和40座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三是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深化小型水库管护体制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及经费,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市),在2022年内推行到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实施改革,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在“十四五”时期内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开展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
二是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 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通过样板引领、局部突破、整体推进,推动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的落实。
五、资金保障
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于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所需资金按照设计批复概算进行安排。对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实行总额最高额度控制和项目调剂,平均按照小(1)水库除险加固500万元/座、小(2)水库除险加固190万元/座的标准进行控制。对列入国家规划内的水库,财政统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解决。
二是雨水情测报系统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按小(1)水库8万元/座、小(2)水库6万元/座测算,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按按小(1)水库30万元/座、小(2)水库6万元/座实行最高限额,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解决,并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逐年实施。
三是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所需费用由本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是水库运行管护费。水库运行管护费用原则上不得低于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由本市政府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本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祁阳市水库除险加周和运行管护工作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有关日常工作。
二是优化前期工作。优化和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和审批事项,建立以水利为主、财政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批机制,杜绝重复审批。财政评审工作应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对水库除险加固、水雨情及视频监控系统、大坝安全监测建设和水库运行管护等方面的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对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可实行总额控制和项目调剂;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市不同水库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四是严格监管问效。严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问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稽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工作实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祁阳市水利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