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粮食安全工作。我市县级储备粮在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现行县级储备粮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县级储备粮保障体系,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令第740号)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08号)
结合我市县级储备粮现状和工作实际,对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合理修改完善,形成了《祁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定的目的、依据及责任。第二章为计划,明确县级储备粮计划规模。第三章为储存,明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购入县级储备粮,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购入的粮食应当是国家标准中等(或以上)当年生产的新粮。第四章为动用,明确县级储备粮只有在遇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县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况下才能动用。第五章为储备粮的财务管理,明确了储备粮利息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等。第六章为储备粮的轮换,明确县级储备粮稻谷每3年轮换一次,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成品粮油保证日常储存数量保质期内正常轮换。第七章为储备粮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储备粮贷款银行的监管责任及承储企业的责任。第八章为损耗和损失,明确自然损耗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第九章为法律责任,明确个人、单位及承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解释单位。原《祁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祁政办函〔2016〕4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