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和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市特对原办法(祁政办发〔2017〕52号)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永州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条,另含三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制定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意义。
第二章为评审范围和内容,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起始金额和内容。
第三章为职责分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为评审实施,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资料送审的程序,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取费标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费标准,市财政局在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职责。
第五章为组织管理,明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六章为监管检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附件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送审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报送清单和祁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限时办结时间计划表。
四、政策亮点
(一)将结算评审的起始金额从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作出了严格控制结算超预算规定。
(三)明确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资料报送清单。
(四)要求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实行限时办结,明确了限时办结时间计划表。
相关政策: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