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就政府投资项目陆续修改或出台了一些新的文件,对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转变提出了更新、更严、更具体的要求。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我市出台了该办法。
二、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永政发〔2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计划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储备制度。
第三章审批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的前期准备和按投资额区分的审批程序。第四章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项目开竣工及工程变更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明确了项目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各种违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强化违规行为惩戒问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四、政策亮点
(一)适用范围有新增加
根据省政府26号文件有关规定,将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审批程序有新变化
按照根据省政府26号文件要求,统一审批程序及配套文件标准模板,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2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前,分别报永州市和湖南省财政、发改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及复核。
(三)概算管理有新要求。
根据省政府26号文件和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办法》(永政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且可以进行工程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事先提出变更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市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工程变更。二是严格概算管理,明确了调概原则、范围、程序及违规调概责任,实行概算管理法定代表人承诺制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