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培养农村居民节水、惜水意识,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祁阳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管护机制、水源与水质管理、水价和水费管理,政策措施和考惩等内容。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安居乐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责任体系。
(二)目的。明确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规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方式,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等。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工程产权和管理体制、运行与管理、水源和水质管理、水价和水费管理、政策措施、考核与奖惩、实施时间等八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农村供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程产权和管理体制,明确产权主体划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产权主体。明确成立管护机制、职责、范围及职能划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运行与管理。明确供水单位应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需健康体检,落实各项制度,提出建立水费收缴机制,运行维护费筹措方式和管理等。
(四)水源与水质管理。明确水源、水质管理部门,明确水源和水质管理机制。
(五)水价和水费管理。明确水价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职能。
(六)政策措施。明确维修养护和其他经费组成。
(七)考核与奖惩。明确考核方式,加大供水设施保护力度,加大对破坏、损坏供水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4日起施行。(原祁政办发〔2017〕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