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进我市规划区内各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我市出台了该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条。
第一条 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市场化安置,明确了市场化安置方式、房票金额的计算。
第三章 可供房源,明确了可供房票使用范围、房地产企业对房票使用人的优惠政策。
第四章 房票的印制管理,明确了房票的样式、印制单位。
第五章 房票的发放使用与管理,明确了房票的期限、发放与管理。
第六章 房票结算,明确了房票的结算方式、时间、付款比例。
第七章 房票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房票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 房企履约,明确了房企履约情况。
第九章 其他,明确了房票其他事项。
四、政策亮点
1.创新了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票安置是对现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有效补充,通过房票的政策性补助、补贴、奖励,让被征收人得到更多实惠,增强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主动性、多样化。
2.加快了被征收人安置进度。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向已与市住建部门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用房),包括目前已建成的现房,不限制购买面积、用途类型,可以随时购买、可以随意挑选,不用再花更多时间去等待政府建成的安置房,实现了快速购房、快速入住的居住目标。
3.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购房,进一步拓宽了房地产企业销售渠道,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