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2023年9月16日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阳市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祁政发〔202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步骤和程序作进一步的解释、细化和补充,有利于我市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祁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征收实施程序,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合法性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各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等。
四、 主要内容解读
(一) 关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
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够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地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程序中涉及的工作内容按照职能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
(二)关于征收实施程序
为有序推进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第八条就征收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 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在拟征地所在的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关于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实施细则》第一十七、八、九条,就房屋外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
(四)关于房屋合法性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明确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进行审查机构。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和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认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及面积认定程序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立户作出了规定。
(五)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在祁阳市范围内分区域按照房票安置(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安置、集中迁建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三种方式进行安置,鼓励选择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明确了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实行房票安置、集中迁建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安置用地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调整,调整土地的相关费用列入项目用地供地成本。具体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所涉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