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森林资源对于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而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森林资源本身。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禁火令。
二、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森林防火条例》
(四)《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五)《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禁火时间跨度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范围:禁火范围涵盖了祁阳市所有林地以及林地外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区域。
(三)划分了特别防护期:国庆节、春节、前后5天的时间段内为防火特别防护期。除此之外,要是遇到连续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同样视作特别防护期需重点防范。
(四)禁火期内,禁火范围内,“六个严禁”要求:
1.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从源头杜绝火源进山。
2.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烧田埂,减少农事用火带来的火灾隐患。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避免因娱乐活动引发火灾。
4.严禁野外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管控野外用火行为。
5.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钱,规范祭祀用火。
6.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全方位限制可能引发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巡逻检查与防控措施:在高火险天气时,各镇(街道)、林场要积极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村(社区)也要组建5-10人的巡护队伍,在入山路口、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地段这些关键位置巡逻守护,严格禁止违规携带火种进山,切实落实好火源管控措施,筑牢森林火灾的防控防线。
(六)违规处理办法:针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况,市林业主管部门或本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来处理;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则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旦涉嫌犯罪,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国家工作人员若违规野外用火,还会同时被追究行政责任。
(七)群众监督举报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遵守该通告要求,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举报违规用火等情况。一旦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人民政府(可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19或0746-321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