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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2024-11-23 14:41
  • 来源: 祁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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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政策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现实意义

1.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层面颁布实施和修订了多部重要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修订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使我市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体现法制统一的要求。

2.文件本身的要求。目前我市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一部分需要重新修改,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动态调整,合法有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一)摸清底数。本次清理是在我市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46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90件本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自起草或牵头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分别提出失效、废止、修改、继续有效的清理评估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审查,我局对收集的清理评估意见结合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规范性文件现有效力状况;实施单位的评估意见及理由;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通过严格审核后将规范性文件进行准确归类,一类为现行有效文件、二类失效文件、类为废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与起草单位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合实际,精准有效。

(三)形成决定。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形成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祁阳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祁政办发〔2021〕3号)43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予以确认现行有效。

)失效文件:《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祁政发〔2017〕26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且期限届满后工作任务完成,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文件因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废止文件:《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祁阳市2021年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最低价格的公告》(祁政发〔2022〕4号)。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是其制定主要依据已废止,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予以废止。


相关政策: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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