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祁阳宏美老年病专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325655208D
地址:湖南省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复兴路县民政局福利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人:唐澳平 电话:172****9403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移交问题线索,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4类问题。2025年7月18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
一、分解项目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收取输血前常规检查费用的同时收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费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医保患者144人次,涉及金额576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347.9元。
二、分解项目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收取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费用的同时收取经尿道输尿管镜检查费用,经尿道输尿管镜检查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医保患者3人次,涉及金额102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616.08元。
三、分解项目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收取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费用的同时收取经尿道输尿管镜检查,经尿道输尿管镜检查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医保患者2人次,涉及金额68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410.72元。
四、分解项目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收取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费用的同时收取输尿管扩张术费用,输尿管扩张术属于分解项目收费。涉及医保患者8人次,涉及金额3592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2169.57元。
五、超标准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收费按8元/次收费,多收费2元/次,属于超标准收费。涉及医保患者460人次,涉及金额92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555.68元。
六、超标准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收费按8元/次收费,多收费2元/次,属于超标准收费。涉及医保患者460人次,涉及金额92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555.68元。
七、超标准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血清总胆红素测定收费按8元/次收费,多收费2元/次,属于超标准收费。涉及医保患者460人次,涉及金额92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555.68元。
八、超标准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收费按8元/次收费,多收费2元/次,属于超标准收费。涉及医保患者460人次,涉及金额92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555.68元。
九、超标准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血清高密度脂蛋白测定收费按17元/次收费,多收费7元/次,属于超标准收费。涉及医保患者458人次,涉及金额3206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1936.42元。
十、重复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收取住院诊查费超过实际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涉及医保患者65人次,涉及金额2475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1494.9元。
十一、重复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收取床位费超过实际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涉及医保患者110人次,涉及金额3080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1860.32元。
十二、重复收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收取同人同时收取灸法数量大于2,属于重复收费。涉及医保患者131人次,涉及金额8712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5262.05元。
十三、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收治入院,属于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涉及患者12人次,涉及金额27264.45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出16467.73元。
上述13个问题共涉及违规金额54285.45元,其中涉及违规医保基金支出32788.4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唐澳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检查记录单1份、医保取证单1份、住院病历资料、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各14份,职工范玥的询问笔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分解收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经尿道输尿管镜检查、输尿管扩张术费用。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检查记录单1份、医保取证单1份、住院病历资料、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各20份,职工范玥的询问笔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超标准收取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测定费用。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检查记录单1份、医保取证单1份、住院病历资料、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各15份,职工廖琴的询问笔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床位费、灸法费用。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检查记录单1份、医保取证单1份、住院病历资料、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各12份,职工李学军的询问笔录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质证,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5年8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祁医保罚告字〔2025〕1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通过陈述申辩笔录反馈已无新的陈述、申辩内容,也不需要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4类问题,经计算,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32788.4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属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行为。
综上,当事人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参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我局责令你院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对你院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退回损失医保基金32788.41元;
2.处损失医保基金1.5倍罚款49182.62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
收款银行:祁阳村镇银行
户 名:祁阳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账 号:819100001046000001
收款银行:祁阳农业银行
户 名:祁阳市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基金收入户
账 号:18710901040004087
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祁阳农村商业银行
户 名:祁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4033900000000019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祁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