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祁阳泰和精神康复专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MA4LMM1MXQ
地 址:祁阳县白水镇联丰村5组
法定代表人:朱汉明
电 话:173****1688
根据2025年永州市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交办的问题线索,2025年10月9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3类9个医保违规问题,2025年10月9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依法依规依程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
一、重复收费
(一)重复收取护理费。该院超住院天数收取级别护理费,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涉及违规数量21次,涉及违规金额547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508.71元。
(二)重复收取床位费。该院存在超住院天数收取床位费,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涉及违规数量38次,涉及违规金额612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569.16元。
(三)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该院存在超住院天数收取住院诊查费,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涉及违规数量17次,涉及违规金额367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341.31元。
(四)重复收取首诊精神病检查费。该院存在同一病人收取首诊精神病检查超过1次以上,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重复收取首诊精神病检查费,共涉及违规数量48次,涉及违规金额1627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1513.11元。
(五)重复收取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费用。经查阅患者陈石峰2023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的住院病历,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记录结果9次,收费16次,多收费7次,涉及违规金额224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208.32元。
二、超标准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临床里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标准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5号)》(执行起始时间2023年9月1日)规定: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和精神护理观察量表等原有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的价格政策同时废止,该院存在2023年9月1日后继续收取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和精神护理观察量表,
(六)超标准收取临床总体印象量表费。经核查,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超标准收取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共涉及违规数量75次,涉及违规金额2250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2092.5元;
(七)超标准收取精神护理观察量表费。经核查,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该院超标准收取精神护理观察量表费共涉及违规数量1次,涉及违规金额41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38.13元。
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违反诊疗规范操作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经调取该院彩色多普勒超声常检查工作站数据,通过查看超声检查采集图片的时间,发现医院存在为病人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仅花费1-2分钟,低于常规操作必需时间,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违反诊疗规范操作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共涉及违规数量882次,涉及违规金额81633元,涉及医保基金金额75918.69元。
(九)违反诊疗规范操作数字化摄影(DR)。经调取该院放射科工作站数据,通过查看数字化摄影(DR)检查采集图片的时间,发现医院存在为病人做数字化摄影(DR)仅花费1-2分钟,低于常规操作必需时间,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违反诊疗规范操作数字化摄影(DR),共涉及违规数量194次,涉及违规金额6596元,按涉及医保基金金额6134.28元。
以上9个违法事实共涉及违规金额93897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金额87324.2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朱汉明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情况。
证据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住院病历资料8份,证明当事人重复收取护理费、床位费、住院诊查费、首诊精神病检查、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费用明细。
证据三: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陈石峰2025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的住院病历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重复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费用明细。
证据四: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住院病历资料5份,证明当事人超标准收取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和精神护理观察量表用明细。
证据五: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医院住院HIS系统、医保系统费用明细数据、周小权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件各1份、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工作站统计表1份、数字化摄影(DR)工作站统计表1份、数字化摄影(DR)工作系统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诊疗操作规范提供不合理的彩色多普勒常规检查、数字化摄影(DR)费用明细。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质证,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与本案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5年10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祁医保罚告字〔2025〕第1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通过陈述申辩笔录反馈已无新的陈述、申辩内容,也不需要举行听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计算,上述违法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93897元,其中涉及违规医保基金支出87324.21元。你院配合检查,积极整改,主动退回了违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规定,按照罚过相当原则,适用从轻处罚。
综上,你院违规行为违反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鉴于你院配合检查、积极整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我局责令你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院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3、退回损失医保基金87324.21元;
4、处损失医保基金1.5倍罚款130986.31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退回的医疗保险金缴到:
收款银行:长沙银行永州分行祁阳支行
户 名:祁阳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账 号:819100001046000001
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祁阳农商银行
户 名:祁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4033900000000019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祁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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