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行车如果持续开启远光灯,会车时,对向司机会出现‘瞬间致盲’现象,从而无法判明前方状况导致误操作,极易引起交通事故!”
为加强道路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化解突出交通风险隐患,祁阳交警持续深入开展“夏季行动”,近期在常态化开展夜查酒醉驾的同时,严查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夜间出行交通安全。
9月4日晚9时许,浯溪中队民警在祁阳大道开展夜查时,发现一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小型轿车并立即拦停。
同天晚上10时许,白水中队民警在国道G356线白水镇火冲村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违反规定远光灯的重型自卸货车。
9月5日晚8时许,铁骑中队在夜查行动出发时,在畅安路查获一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小型轿车。
为有效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大队民警在依法对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还采用“体验式”的教育方式。让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面向灯光,亲身体验远光灯造成的视觉不适,让驾驶人认识到滥用远光灯不仅不能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事故发生概率,起到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夜间行车时要正确使用车辆灯光: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在开启路灯及其他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需要驾驶人共同,上路行驶要牢记文明安全,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