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二次供水是城市居民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水质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城市居民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二次供水长期存在水质不好、水量不足、水压不稳等问题,迫切需要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用水质量和安全。对此,我司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20〕180号)和《永州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永政办法〔2021〕13号)等文件,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我司于2021年7月制定了《办法》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提交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9月23日,又征求了相关部门、三个街道和相关楼盘意见。《办法》已在祁阳政府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对《办法》的不同意见。前期决策程序已全部完成。
三、主要内容
《祁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共七章、27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办法制定的依据、二次供水定义、部门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建设,共6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评审要求、材料要求、竣工验收要求。
第三章运行维护,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模式、重置更换要求、供水要求。
第四章水质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水质监督、水质检测、水质事故处理、消毒、卫生健康等要求。
第五章费用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更换费用和二次供水价格的规范。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依据。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作出了规定。
四、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办法》,建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