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化解不动产登记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祁阳市自然资源局特制定出台了《祁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处理办法》(原公示文件名《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十一条内容。
第一条 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测绘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其他业务股室工作衔接
第三条 关于超土地红线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 关于超容积率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 关于自建房不动产登记中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的收件规定
第六条 关于未确权国有土地的性质认定
第七条 关于面签问题
第八条 关于集资房、房改房、单位办公房
第九条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等
第十条 逐步建立容缺受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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