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林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湿地规划,制定国有林场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抚育作业设计,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负责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
5、依法受委托开展林区执法工作,打击偷盗砍滥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行为;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祁阳市大江林场为祁阳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数为69人。我场现有干部职工161人,其中在职76人,退休85人,内设五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营林生产股、资源保护股、计财股、政工股,设场长1名,副场长3名,股(室)长(主任)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祁阳市大江林场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6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15.7万元,增长15.41%,主要是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增长。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66.64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4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9万元,农林水支出728.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5.7万元(不含上年结余支出),主要是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66.64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47.09万元,占5.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9万元,占10.57%;农林水支出728.06万元,占8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866.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2.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为财政预算安排。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节约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5万元,拟召开森林防火会议4次,69人每次;拟召开林政管理会议2次,69人每次;培训费预算1万元,拟开展森林经营、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培训,69人每次;拟开展工会汽排球等比赛活动,经费预算2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0车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6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地方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