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精神、《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湘林资〔2025〕2号)和《祁阳县森林禁伐减伐十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市当前林业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采伐的需要,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集体(个人)木材生产采伐计划8500立方米(蓄积)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确保采伐工作有序进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湘林资〔2025〕2号)精神,各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辖区基层林业单位负责人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办)要进一步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采取有力的措施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二、加强采伐源头管理
本次安排计划主要用于农民生产生活用材、保障民生,并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地点。根据《祁阳县森林禁伐减伐十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实施森林禁伐减伐十年行动(2016-2025年)期间,对于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及县内主要干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以及大江、内下、龙江桥、石洞源等水库第一层山脊线内的森林严禁实施商业性采伐;各镇按照分配计划将采伐指标以镇政府红头文件形式落实到村组或山头地块,未按要求落实不予进行伐区作业设计。采伐伐中监督采取属地监管,各镇村负责林业相关工作人员为监伐人。
三、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
要认真开展采伐作业设计,严格审批程序,切实规范林木采伐行为。一是认真执行采伐作业设计制度。凡人工商品林采伐必须经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进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在采伐作业设计中,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按蓄积量单项设计控制管理。严格作业设计的审查,确保作业设计真实、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规程。二是严格审查林木采伐申请资料,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退回申请人。林改和林权流转后,部分林权已变更,为防止办错采伐证,引发矛盾纠纷,在审查林权证时,务必由林权所有人亲自提交林权证原件进行核验,林权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时,在复印件上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说明,不相符不予受理。发证单位务必认真审查。三是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证的发放一律由市政务大厅林业窗口依照程序核发采伐许可证,严禁越权发证,严禁超计划发证,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发证工作。四是科学安排采伐指标,本年10月底未使用完的采伐指标由市林业局统一收回,根据各镇申请需求统筹调剂。
四、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办证
林农以村为单位向当地镇(街道办)政府提出采伐申请,工作人员在接到林农采伐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湘林资〔2025〕2号)文件精神,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30立方米以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林木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提交申请材料并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30立方米以上的,应及时受理并向市林业局申请进行伐区作业设计。市林业调查设计队在受理伐区调查设计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到伐区现场进行作业设计,并于当天出具设计文件。低产林改造、抚育采伐、其他采伐等相关指标,在保证油茶新造用地的条件下按照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如实审批。
祁阳市林业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