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DR—2017—00015
祁政发〔2017〕41号
祁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7年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17年4月2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对省政府10个工作部门36项行政权力进行了调整。2017年11月10日,市政府下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永政发〔2017〕9号),下放27项行政职权到县区。按照上级要求,结合2017年度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清理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调整的事项作相应的取消和调整,并将相关职权纳入或移除“权力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制度
全县29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2226项(详见县政府网站),其中行政许可184项,行政处罚1436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22项、行政检查145项、行政裁决8项、其他行政权力182项。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擅自超越“清单”自行行使审批、罚款等行政职权,坚决杜绝扩大自由裁量权。
二、加强动态管理
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取消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对应取消;对市政府下放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承接落实;对省政府、市政府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对应调整。同时,县政府决定下放37项行政职权到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相关部门和经开区要做好衔接工作。今后,将加强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发生变化时,要严格按照《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阳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动态管理>的通知》(祁政办发〔2016〕10号)的要求确定公布。
三、强化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报县编委办(县审改办)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评估。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纠正和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现象。相关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取消的事项(40项)
2.承接市级下放的事项(24项)
3.新增的事项(38项)
4.拆分的事项(6项拆分为15项)
5.合并的事项(9项合并为4项)
6.更名的事项(30项)
7.调整的事项(1项)
8.下放到经开区的行政权力事项(37项)
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